pg电子模拟器网网址: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做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另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述各项议案;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从关联人处采购原材料、产品或设备仪器、委托关联人代发部分工资性收入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751.00万元。相关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关联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应予回避表决。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 万吨液体油墨及 8,000 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并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等共计约人民币 14,574.56 万元(最终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科园实施新建“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作出审慎决定,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助于推进新增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发展,且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非独立董事曹文旭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曹文旭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文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同时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6.12%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检查通过,拟推选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